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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
聯絡電話: 02-8995-6666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 107-05-03

10753日報載,勞動部表示,「減少引進外勞,產業恐出走」。勞動部鄭重澄清,外勞政策一向採補充性及限業限量原則,即適度引進外勞補充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工作,如製造業3K製程、營造工、海洋漁撈工、看護工等工作,以解決國內缺工及失能者之照顧需求。另外勞警戒指標已試辦1年,勞動部將針對指標運作、項目及妥適性進行通盤檢討。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每年得引進外籍勞工總人數,依外勞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勞動部依據「指標目的性」、「指標關聯性」、「資料可及性」及「警戒指標產業及社福分流」等4大原則,訂定12項外勞警戒指標項目,並經外勞政策小組同意試辦1年,每年將指標數據提報至外勞政策小組進行報告。

 

勞動部表示,外勞警戒指標已於106331日外勞政策小組進行首次報告,再於107331日進行第2次報告。根據最新各項數據資料,係呈現波動現象,其中,12項指標僅1項指標變差外,其餘11項指標皆呈現正向趨勢。因外勞警戒指標試辦已滿1年,勞動部原已規劃進行檢討,另因適逢其中一項指標「非專技人員薪資」,行政院主計總處已於1067月停止調查,故經外勞政策小組決議,應通盤檢討警戒指標運作、指標項目及數據之妥適性,並於完成檢討後提出報告。

 

另為避免雇主引進外勞影響國人就業權益,雇主聘僱外勞前應先辦理國內求才,經招募無法滿足時,勞動部始同意雇主引進外勞,且聘僱外勞後,不得因聘僱外勞而資遣或解僱本勞,以保障本勞就業權益。勞動部將在不妨礙國人就業及勞動條件前提下,透過外勞政策小組社會對話平臺適時檢討外勞政策,以兼顧本勞就業權益及雇主需求。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