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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勞動發管字第10805037501號

修正「勞動部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案件裁量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案件裁量基準」

部  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