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牛飼育業聘僱外勞 Q & A 點擊圖片放大

乳牛飼育業聘僱外勞 Q & A


乳牛飼育業聘僱外勞 Q & A

一、申請聘僱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的雇主應具備什麼條件?是
否需先申請乳牛飼育業資格認定?
答: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的雇主申請資格,係以自然人登記經營
飼育乳牛 80 頭以上,並持有合法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者,應
檢附規定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認定,取得乳牛飼育業認
定函,並應於取得認定函 60 日內,向本部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
可。


二、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是否需辦理國內求才
及申請雇聘辦法證明書?
答:1.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前需辦理國內招募程序,故申請聘
僱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國人之雇主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牧場所
在地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國內求才,於規定求才期間內經推介本
國求職者後無法滿足缺工需求時,始得檢具規定文件向就業服
務中心申請求才證明書。
2.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乳牛飼育工作之雇主,其牧場運作係以共
同經營之家庭成員或親屬為對象,彼此具互助關係,與其他成
員間非屬僱傭關係,且無聘僱國內勞工者,申請初次招募許可
時免附雇聘辦法證明書,但有聘僱本國勞工者,仍需檢附。


三、乳牛飼育業雇主應聘僱本國勞工人數及得聘僱外國人人數為
何?如何認定?
答:1.依審查標準第 19 條之 8 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乳牛飼育
工作,其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 4 人以上,得申請聘僱外國人 1
人,並以 1 人為限。
2.前開國內勞工人數,係以雇主所屬勞工保險證號之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參加勞工保險平均人數,加計經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
資格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1 目規定認定之畜牧場用
地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人數。


四、申請乳牛飼育工作初次招募許可需檢附文件為何?
答: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檢附申請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正
反面影本、乳牛飼育業認定函、求才證明書、雇聘辦法證明書(未
聘僱國內勞工免附)、審查費收據向本部提出申請。


五、取得乳牛飼育工作初次招募許可函後需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嗎?
答:取得乳牛飼育工作初次招募許可函者,無須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應於初次招募許可函發文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
期時,該招募許可函失其效力。


六、乳牛飼育業雇主如何申請外國人聘僱許可?
答:乳牛飼育業所招募之外國人入國日起 3 日內,應安排其至指定醫
院接受健康檢查及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
畫書實施檢查,並於該外國人入國日起 15 日內,檢具規定之文
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七、從事乳牛飼育工作之外國人如聘僱許可期限即將屆滿,雇主仍
有聘僱需求,應如何辦理?
答:從事乳牛飼育工作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 4 個月內,雇主
如有繼續聘僱之需要,得檢附規定文件向本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
原外國人出國6個月內或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 4個
月內或外國人出國前 4 個月內切結遵期出國方式,向本部申請引
進新聘僱外國人之入國引進許可,原聘僱外國人出國前,不得引
進新聘僱外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