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勞動部自93年起陸續凍結越南漁工、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引進,因台灣社會面臨少子化、高齡化的狀況,需要補充引進外勞且因全球女傭大缺工,勞動部決定104年7月15日起重新開放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同時也恢復越南新仲介新公司申請許可。
緣起
依照越南政府規定只有A級優良仲介才能引進越南女傭,萬達集團旗下萬達人力開發有限公司私業許字1301號與驊達人力開發有限公司私業許字1824號皆榮獲勞動部評鑑為A級優良仲介。
外勞服務企劃書
全程管理服務項目
一、女傭聘僱手續申請。 | 十三、協助雇主遣返不適任女傭。 |
二、國外招募面試女傭、幫傭。 | 十四、代辦女傭返鄉探親事宜。 |
三、代辦女傭入境手續。 | 十五、協助雇主處理緊急傷病女傭。 |
四、女傭入境安排接機事宜。 | 十六、協助雇主處理女傭脫逃之相關事宜。 |
五、安排女傭體檢事宜。 (含入境體檢及半年、一年半、二年半之定期體檢) | 十七、提供雇主即時翻譯服務。 十八、提供女傭心理輔導諮詢。 |
六、安排女傭至移民署指紋按捺。 | 十九、提供雇主就業服務法令諮詢。 |
七、協辦女傭在台居留證。 | 廿十、提供教育訓練安排女傭訓練課程。 |
八、代辦外勞薪資匯款 (匯往國外)。 | 廿一、接受處理雇主任何相關之交辦事項。 |
九、代訂國外雜誌。 | 廿二、提供教育訓練安排女傭訓練課程。 |
十、協助雇主訂定外勞生活守則。 | 廿三、提供女傭三十萬意外險。(富邦人壽) |
十一、訂定女傭工作準則。 | |
十二、提供雇主外勞管理企劃書。 | |
附註:雇主委託本司代辦之案件,均須函報勞動部並經勞動部核准,因此選擇合法之仲介公司對雇主才有絕對的保障。 |
收費標準
1.海外引進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介紹費 | 20000元 | ||
審件費 | 勞動部招募函 | 200元 | |
辦事處認證費 | □ 越南1000 元 □ 印尼860 元 | ||
勞動部聘可函 | 100元 | ||
合計 | 元 |
2.國內承接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介紹費 | 20000元 | |||
審件費 | 勞動部招募函 | □是 200 元 □否 | ||
勞動部聘可函 | □ 雙 三 方合意 200 | 元 □否 | ||
□ 就服站承接 100 | ||||
合計 | 元 |
家庭監護工資格
1.具殘障手冊、需要他人照料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1、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 |
2、智能障礙 | 重度 |
3、植物人 | 重度 |
4、失智症 | 輕度 |
5、自閉症 | 重度 |
6、染色體異常 | 重度 |
7、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 |
8、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 |
9、精神病 | 重度 |
10、肢體障礙 | 重度 |
11、罕見疾病 | 重度 |
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 |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14、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PS:符合以上之一項目,可用殘障手冊申請,免開立診斷證明書。
2.診斷書(巴氏量表):
a.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35分以下(含35分)。
b.被看護者年齡80~85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60分以下(含60分)。
c.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95分以下(含95分)。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或殘障手冊植物人可申請2名監護工。
家庭監護工申請辦法、流程
檢具下列文件向勞動部申請
a.申請人、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醫院診斷書或殘障手冊影本
c.戶口名簿(含申請人、被照顧者)
每月需付費用
1.外勞&外籍看護於入境後,向政府繳交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
2.健保費雇主每月需付1329元、傭工每月自付426元
3.月薪NT$20000元(依政府規定略有調整) 星期日不休息則加班費每天NT$667元(20000 ÷ 30)
PS: | ①開完診斷書7天左右→長照中心會聯絡雇主→按照長照中心指示去做就可以了! |
②傳遞單上要寫申請人之資料。 | |
③診斷書醫院會直接寄給長照中心,殘障手冊本公司會幫雇主去登記長照中心。 |
流程圖 | 文件齊全 | ➜ | 長照中心 | ➜ | 勞動部 | ➜ | 核准後,六個月都可以引進外勞 |